为更好服务患者,我院拟新增自立项目2项、市场调节价项目1项,根据《关于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监管的通知》(宁价规(2016)4号)文件精神,详见下表,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2日,其中自立项目执行日期为2026年5月22日,市场调节价项目执行日期为2026年4月23日。